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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不合格,為啥我來買單?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0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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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2110110消息(記者 姬生輝) 某品牌化肥因質量出現問題,先後被質監、工商部門罰款。經協商,出售該品牌化肥的經銷商替廠家墊付了8400元的罰款,廠家承諾年底如數返還。但兩年過去了,經銷商多次索要該筆款項,廠家卻始終沒有還清罰款。
 “本是好心幫忙墊付罰款,沒想到要了兩年,都沒有還齊。”市民邵先生是曲阜一農資銷售公司的負責人,2010年10月初,他批發出售的某品牌複合肥被檢驗出質量問題,先後被曲阜市質監局、工商局罰款,共計金額8400元。經過和該化肥廠家工作人員商定,邵先生為其墊付了所有罰款,廠家承諾當年年底全部返還,“2010年底,廠家以抵貨的方式還了我大約1000元,但之後就沒有任何音信了。”
 20日上午11點,記者在邵先生出具的《檢驗報告》中看到,經泰安市一專業檢驗中心鑒定,由濟寧市某肥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複合肥料不符合GB15063-2009標準及包裝明示值要求,總養分不合格。同時,邵先生手中還持有曲阜市工商局、質監局開具的三張罰款發票,工商部門罰款金額為5000元,質監部門兩張罰款單共計金額3400元。“被罰款是因為産品質量出現問題,廠家應該負擔所有責任。”
 當日下午3點30分,在邵先生的帶領下,記者來到了位於濟寧市中區喻屯鎮的該肥業公司。針對邵先生反映的問題,該公司財務部門的一工作人員説,當時産品被罰款時,是一名業務員與邵先生溝通的,現在他已經辭職。如何處理此事,需要進行核對後才能給出處理結果。大約半小時後,該工作人員説,經過向領導彙報,最終敲定返還5000元。“我當時替他們交了8400元,先期抵給我1000多元的貨,也應該給我7000多元,我認為非常不公平。”邵先生無奈地説,如果廠家不如數還錢,他將通過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
 “産品進入流通環節後,一旦工商部門檢測出質量問題,被罰款的將是經銷商;質監部門罰款多針對生産廠家。”濟寧市工商局市場科科長徐昕南認為,至於罰款後經銷商和廠家如何分攤,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因此發生爭議,建議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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