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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範保健食品命名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22: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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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3月20日電記者20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為保證保健食品命名科學、規範,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修訂印發了《保健食品命名規定》並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根據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和命名指南,在保健食品名稱中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虛假性詞意,如産品中使用化學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産物成分的,表述為“天然”等字樣,或名稱中含有祖傳、禦制、秘制、宮廷、精製等溢美之詞的。誇大性詞意,如:寶、靈、精、強力、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絕對化詞意,如: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級、頂級、冠級、極致、超凡等。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如:處方、復方、藥、醫、治療、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種疾病名稱等。人名,包括醫學名人,如:華佗、扁鵲、張仲景、李時珍等。地名,包括中華、中國、華夏等。

熱詞: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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