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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黑老大聶磊一審判死 “保護傘”另案審查處理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2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快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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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認為雖認罪態度較好,但罪行嚴重不予輕判

  備受公眾關注的“聶磊涉黑案”32名主犯昨日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聶磊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青島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為取得經濟支撐,先後成立全濠實業有限公司,開發、購置如意大廈、明珠花園等多處房地産,攫取了鉅額經濟利益;開設新藝城夜總會,組織婦女異性陪侍、賣淫,非法經營夜總會獲利數千萬元;開設地下賭場,謀取暴利;成立暴力團夥,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組織提供暴力保護。10多年來,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8人輕微傷,非法買賣槍支1支,非法持有槍支13支。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聶磊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應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且係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雖然其認罪態度較好,但綜合全案罪行嚴重,決定不對其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依法判決:聶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還犯有其他罪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了解,此案的其餘分案將於3月底前分別在青島市南、四方、李滄、嶗山、城陽等五個基層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充當聶磊“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將另案審查處理。

  (編輯:鄒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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