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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喜宴後酒駕身亡 新郎被判擔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15: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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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李夏蓮男子參加好友的結婚喜宴後,樂極生悲酒駕身亡。近日,江西省廣昌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新郎魏某承擔15%的賠償責任。

  2010年9月30日,吳某應邀參加好友魏某的結婚宴席並與其同桌共飲。婚宴當天的中餐與晚餐,吳某與魏某等人均喝了大量白酒及啤酒。散席後,吳某等人來到魏某的新房鬧洞房,並表現出酒後失態的神情。

  鬧完洞房,魏某站在家門口目送吳某離去。隨後,吳某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經認定,吳某因酒後駕駛等因素應負事故全部責任。事後,吳某要求酒席舉辦方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死者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明知自己大量飲酒,卻仍酒後無證駕駛摩托車離開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死亡,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故應當自負主要責任;被告魏某明知吳某飲酒,散席後未讓飲酒過量的吳某停留,亦未採取措施護送或通知其家人接回,而任其駕車搭人離開,魏某作為宴席的舉辦者未盡其勸阻、護送等義務,故其有一定的過錯,依法應當根據其過錯大小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魏某承擔15%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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