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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誹謗民警賴賬 酒店老闆被判侵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1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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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 通訊員/番法宣)在廣州市番禺區開度假村酒店的梁冠彭與番禺區公安分局一名警官梁志威有糾紛。前者以“民警長期住霸王酒店”等標題在網絡社區發帖,聲稱民警違規開公司,並且賴賬10萬元房錢。近日,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認為梁冠彭構成侵權,須道歉刪除網帖、賠償5000元等。

  昨日,廣州番禺區法院向媒體提供了2011 年11月7日落判此案的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番禺區公安分局民警梁志威起訴稱,自2010年2月起,梁冠彭在網上發佈《民警梁志威長期住霸王店開辦公司拖垮廣東一度假村》、《請看廣州市番禺區公安分局民警梁志威的醜惡嘴臉》等文章,致使十余個大型網站、網絡社區論壇刊登。梁志威認為這些文章全是污衊、與事實不符,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權,造成了他身體健康和精神損失。因此請求法院判決梁冠彭停止名譽侵害,消除全部搜索內容,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

  梁志威説,2000年,他的朋友曾錦蕓首次來番禺,他用自己身份證為其預訂了梁冠彭經營的富鴻度假村。此後,自己為避免紛爭,于2001年分二期以曾錦蕓名義支付了房費共40401元。曾錦蕓對剩餘房費9萬餘元在住宿單上簽名確認,因對住宿時間、次數與被告有爭議,便未清償所欠房費。再後來,梁冠彭因拖欠員工工資,被裁決支付數十萬元工資給百餘名員工,於是多次向有關部門投訴,要求支付曾錦蕓所欠款項。經該局調解,曾錦蕓于 2005年再次在住宿費清單上簽名確認。

  梁冠彭辯稱,自己確曾實名發帖舉報梁志威,舉報內容是梁志威不但大張旗鼓開辦了公司,利用警察身份撈取“黑錢”,還租住了自己酒店的兩個房間“辦公”長達兩年左右的時間,拖欠了近十萬元房費。梁冠彭認為,番禺區公安分局紀檢監察部門對屬下民警開辦公司不聞不問,自己還曾經被梁志威威脅。

  對於雙方的各執一詞,番禺區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爭議未清償欠款9.8萬餘元,該法院之前有已經生效的判決可以成為證據。即根據2011年3月21日,該法院駁回梁冠彭狀告梁志威的第203號民事判決認為:“因梁志威代曾錦蕓預訂客房並辦理住宿登記而要求梁志威支付住宿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因此,番禺法院判決梁志威與拖欠9.8萬元一事無關,梁冠彭發帖的文章失實,且構成誹謗。

  番禺法院一審判決,梁冠彭停止在互聯網上對梁志威名譽權的侵權,要在網易新聞論壇發表經法院審查的賠禮道歉聲明,保持時間不得少於一年。且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給梁志威。

  昨日,記者就此案致電詢問梁冠彭。梁冠彭表示,他對番禺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但是因為其他原因沒有提起上訴。“梁志威是一個副處級幹部,他目前還沒有提出強制執行……我正在向一些部門繼續舉報其他內容,會再將他和另一人一起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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