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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柏魁被判1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1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梅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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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3月19日專電1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故宮失竊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嫌犯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3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5月8日,被告人石柏魁來到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景山前街4號的故宮博物院內,趁人不備潛入齋宮內的夾道處並避開清園的工作人員。當晚8時許,石柏魁斷開齋宮配電室安防系統電源後,採用撬鎖、破窗、破墻等手段進入誠肅殿,打破展櫃,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金嵌鑽石手袋等9件展品。當晚,在逃離故宮的途中,石柏魁先後將所竊的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于故宮後宮圍墻東北角、十三排南崗亭南側及上駟院東面竹林內(此5件展品均已起獲),後逃離現場。因銷贓未果,石柏魁將其竊得的剩餘4件展品分別扔棄于北京市海淀區頤和園路西側的垃圾桶內及知春路大鐘寺東路北口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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