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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車牌照拍賣合法性問題不能懸而不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1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蘇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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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稱為“瘋狂的鐵皮”的上海車牌再次上演瘋狂的一幕,最低價和平均價雙雙漲至歷史最高位。本月,外界期盼的上海車牌高位回落現象並沒有上演。昨日上午,2012年3月上海私車額度拍賣結果出爐,最低成交價58300元,平均成交價為58625元,雙雙創下上海自2000年舉行私車牌照無底價拍賣後的最高記錄(《東方早報》3月18日)。

  其實,對滬上私車牌照有關情況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自2000年上海推車私車牌照拍賣制度之後,起初不但相關國家部委對私車牌照拍賣行為合法性存在不同看法,且社會各界對其所應具備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一直持有爭議。然而實在令人疑惑與不解的是,直至目前,私車牌照牌拍賣作為上海市政府一個行政決定,在上海實施也已超過10年,可這個行政行為,或者説行政許可究竟是否合法?結果卻仍然懸而未決,並令社會公眾覺得是在霧裏看花。在此,筆者想就此問題提出如下觀點;

  首先就行政行為合法性要求看,顯然無可否認,對此就是暫且按下上海私車牌照拍賣推出之初所引出的社會爭議不談,而僅就我國《行政許可法》自2003年8月實施以來,想如能對照該法第十五條規定就能顯而易見,上海作為一個直轄市,只有設定一年臨時行政許可的法定權限;而且該法第十五條還明確規定,臨時性行政許可如果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可現在的事實是,在過去多年時期裏,上海相關部門在私車牌照推出滿一年之後,既沒有依法停止車牌拍賣,也沒有提請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而是繼續進行車牌拍賣。而這,就或許會讓包括筆者在內的公眾不能不發出這樣的疑問:如此的行政行為合法嗎?

  其次以行政行為的社會示範效應講,眾所週知,行政行為作為一種公權力,可以説其他社會行為相比,無疑具有遠遠超出一般社會行為所有的引導與示範性影響。在此具體就以上海私車牌照拍賣為例來説,顯然可以肯定,當人們將上海車牌拍賣與我國行政許可法對照,其合法性處於不確定並因此招來社會公眾懷疑的前提條下,如果既不見相關行政部門對此作出具有説服力與合理性解釋,又不見相關權力部門對車牌拍賣行為作出相應合法性修正的話,那結果或許就會在社會形成似乎權力可以不受約束、甚至是可以藐視法律規定的示範性影響。而這,應該是一種相當危險的社會性影響。

  再次以拍賣自身合法性私車牌照牌賣性質講,無疑,如果還承認車牌是一種公共資源、並由行政機關進行管理的話,那就可以説,相關行政機關在對車牌進行管理時,就必須體現出社會公平及有利於社會公共利益的指向。然現在,就拍賣價高者得的車牌“天價”結果不難看出,如此的拍賣方式不但將一部分人排除出私車擁有者之外,而且還不得不承認,私車牌照的拍賣在事實上起到的也是強化社會貧富差別的作用。而按社會基本要求,政府的職責恰恰卻應該是縮小這樣的社會差別。所以就此而言,即便是以社會公共資源的分配的公平要求來衡量,上海的私車牌照拍賣也同樣缺乏足夠令人信服的理由。

  所以筆者認為,面對多年來社會對上海私車牌照拍賣所有的正當性與合法性疑問,有關包括地方人大在內的監督機關應當對其進行合法行審查,並進而對此行政行為作出明確的結論,而不應繼續任其處於懸而不決狀態。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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