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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漏水有保修五年期內應買單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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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戴旺) 春雨連綿,新購2年多的房子出現漏水,要求開發商免費維修卻遭拒,這讓古田縣的李女士很是無助。房屋保修期到底有多長?3月19日,李女士帶著疑問求助縣工商局。

  李女士于2009年在古田縣城西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後房子就出現漏水,開發商多次進行維修。這段時間,由於雨水不斷,房屋再次出現滲水,屋內一片潮濕,李女士要求開發商免費維修,卻被開發商以一年保修期已過為由拒絕。

  工商人員調查後認為,房屋的確存在滲水,根據《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的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為5年。”開發商必須對商品房滲水部位負責。經調解,開發商給付維修費2000元,由李女士自行請人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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