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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故宮盜竊案一審宣判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0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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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19日電 (記者白龍)山東農民石柏魁,涉嫌盜竊故宮展品被提起公訴。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其1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發還被盜單位及被害人。

  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位於北京市東城區的故宮博物院內,趁人不備潛入齋宮內的夾道處並避開清園工作人員。當晚8時許,石柏魁斷開齋宮配電室安防系統電源後,採用撬鎖、破窗、破墻等手段進入誠肅殿,打破展櫃,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該地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金嵌鑽石手袋等9件展品。當晚,在逃離故宮途中,石柏魁先後將所竊的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于故宮,後逃離現場。

  因銷贓未果,石柏魁將其竊得的剩餘4件展品分別扔棄于北京市海淀區一垃圾桶內及路邊。石柏魁所盜竊的9件展品投保金額為41萬元,其中丟失的3件展品保險金額為15萬元。

  此外,石柏魁還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間,先後在北京市一家自助烤涮店、網絡服務中心盜竊筆記本電腦、手機等物品。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石柏魁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盜竊展品,情節特別嚴重,又係多次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鋻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石柏魁的辯護律師表示,將在徵求當事人意見之後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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