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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昨日發出《關於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規定從今年起各高中學校將招收擇校生的比例降到20%。據悉,各高中學校還須將統招公費生計劃的50%以上均衡分配到服務區的每所初中學校。
省教育廳還特別強調,普通高中學校須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在規定的時間開展招生工作,不得在每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結束前進行招生。
“省重”統招
公費生均分到服務區內初中
省教育廳規定,從2012年,我省省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簡稱“省重”)統招公費生計劃要以不低於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務區內每所初中學校。
省教育廳規定,省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到服務區內各初中的招生計劃(簡稱定向分配計劃),應納入本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統一部署。各地和學校在錄取定向分配計劃新生時,要以初中學校為單位,依據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學生自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得採用保送或推薦方式,也不得以保送生、直升生等計劃代替定向分配計劃。
擇校生比例
今年起降至20%
我省將繼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限錢數、限分數、限人數),從2012年秋季起,以學校為單位將招收擇校生的比例降到20%。省教育廳強調,各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數,並在規定區域招生。嚴禁未經省教育廳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經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計劃。違規跨市(州)招生的,省教育廳將不予註冊學籍。
本報記者 周波
作者: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