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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街道幹部一次“撈”234萬元被判刑11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2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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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權力”弄出“大腐敗” 珠海一街道幹部一次“撈”234萬元被判刑11年

  新華網珠海3月19日電(記者魏蒙)珠海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19日在公佈“2011年度珠海最具警世意義十個公訴案件”時披露,珠海市一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黃海,一次伸手就“撈”了234萬元。該案警醒世人,反腐敗工作中,既要狠打“大老虎”,還須警惕“小權力”弄出“大腐敗”,對那些處於基層管人、管財、管物的關鍵崗位要切實強化監督和制約。

  據擔任該案公訴人的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謝謙介紹,2002年8月至2007年7月,黃海利用分管轄區內舊村改造工作的職務之便,介紹並促成了珠海一家貿易公司與一個村的股份合作公司合作開發該村舊村改造二期的項目。2006年2月,已取得該項目一期開發權的一家房産公司支付給這家貿易公司人民幣600萬元,收購這家貿易公司的該項目二期的開發權。為感謝黃海和這個村的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長卓某(因本案已被提起公訴),這家貿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與黃海、卓某私下協商後,分配了600萬元轉讓所得款,其中黃海從中分得234萬元。在檢察機關偵查期間,黃海退繳了全部贓款。最終黃海因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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