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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攜"警務通"上街截查可疑人員 出門最好帶身份證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2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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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警務通”查驗身份證(資料圖片)

  羊城晚報訊記者王普、通訊員馬威報道:針對當前社會治安形勢,為進一步提高中心區域社會面防控能力和見警率,廣州市天河區警方于3月16日起,在轄內中心區域的天河路、中山大道、體育東路、體育西路、廣州大道等主要路段設立54個固定崗、8個機巡組和16個截查點。警方以警情研判為依據,針對重點地段、時段,動態布警,展開社會面巡邏防控工作。

  “走著走著,迎面來了兩位民警要查我的身份證,還將身份證號輸入讀卡器中,查看是不是壞人。”18日,一名市民發出微博,引起不少網友關注。之前,也有讀者反映,在廣州市的越秀、番禺、海珠等區遇到過查驗身份證的情況,有市民以為附近發生了重大事情,也有市民表示不太理解。為此,羊城晚報記者採訪了天河區警方。

  據了解,在天河區區域共有八輛警車巡邏,駕駛警車巡邏的民警接到路面固定崗位警情報告,可以及時趕到現場處置。

  此外,還設有16個截查點,截查點民警攜帶“警務通”,要求被截查對象出示身份證件,然後,將身份證件號碼輸入至“警務通”裏,遇發現曾經有過“案底”的人員,將會嚴格盤查。

  僅截查形跡可疑人員

  羊城晚報:巡邏民警截查路人有什麼法律依據?

  警方:盤查權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一項重要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此外,《身份證法》第十五條也有規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時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可以查驗身份證。因此,被截查人員應該配合警方的路查。

  羊城晚報:警方是否對每位路人進行盤查?

  警方:路面警員根據目測,僅對形跡可疑的人員以及攜帶的物品進行截查,不是對所有人員進行截查。

  羊城晚報:如果路人出門時忘記攜帶身份證怎麼辦?

  警方:可以出示駕駛證、護照、工作證、居住證等相關證件,證明身份。無任何證件、又無法説明,以及其攜帶的物品可疑的人員,有可能會被傳喚至派出所,做進一步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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