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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拒絕申報資産 涉“藐視法庭” 或入獄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1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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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3月19日電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陳振聰未有遵照法庭命令,于指定期限向法庭披露名下每項超過10萬元資産。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臨時遺産管理人17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直接判處陳“藐視法庭”罪名。陳振聰有可能面臨“坐牢”或罰款。

  陳振聰此前質疑遺産執行人提出的1.3億元訟費申索,雙方擬於5月初作訟費評定;而遺産執行人于去年12月向法庭申請凍結陳振聰資産獲批,以防陳振聰最終未能交出該1.3億元訟費。

  法庭要求陳振聰交代所有在其名下或與他有關的10萬元以上之海內外資産。陳其後多次在限期當天申請延期,並要求解除凍結令,均遭法庭否決;法官潘兆初曾在判辭中直指陳振聰商業道德低下,操守成疑,不是一個可靠的人。

  法庭最後通牒于3月2日屆滿,陳振聰未按法庭命令交代資産,執行人認為他已違反法庭命令,屬藐視法庭,要求法庭判決其入獄,並繳付懲罰性訴訟費。

  陳振聰響應記者查詢時表示,19日便會向法庭披露資産,並解釋説:“我怕被人知道我窮,才遲遲未有披露名下資産。”

  據悉,在民事案中,若一方無合理辯解拒絕執行法庭命令,另一方可向法庭申請控以藐視法庭。民事案的藐視法庭罪可判罰款,案情嚴重可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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