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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民意代表提案修法:夫妻分居3年可提離婚之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1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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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3月17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民進黨“立委”吳宜臻今天表示,將推動“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夫妻分居達3年以上者,可以提起離婚之訴。吳宜臻説,希望推動離婚制度的改變,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根據吳宜臻提出的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對於施用毒品、酗酒、賭博等3種有延續性與成癮性的行為,配偶一旦染上相關習性無法戒除,導致不堪共同生活時,得提起離婚之訴。

  吳宜臻的提案也導入分居制度,規定夫妻協議分居或宣告分居達3年以上者,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不過,為了保護經濟弱勢的一方,如果提起離婚之訴,卻對未成年子女未盡保護及教養的義務,或是對拒絕離婚一方顯失公平者,法官得駁回離婚之訴。

  吳宜臻説,她之前擔任律師時,接觸過離婚的案例很多,提出分居制度,可避免沒有感情的婚姻犧牲兩個人的青春與幸福。

  她指出,相關修法也注意到經濟弱勢的保護,畢竟有些家庭是負心漢跑掉,對家中應照顧的部分,卻沒有照顧到,這樣的情形就不可以判準離婚。吳宜臻説,希望修正離婚制度,能夠幫助到真正需要幫助的夫妻。

  吳宜臻表示,相關修法還需要召開公聽會,她也知道立法過程將相當冗長,因此先把這些聲音提出來,讓其它“立委”與“法務部”提出對應版本一起討論,讓相關修法能夠更往前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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