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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鉅資不惜高價持股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09: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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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報記者周芬棉

  中國證監會今天通報兩起案件:京博控股發展有限公司持股超限不披露信息案及法人利用他人賬戶炒股案。

  證監會查明,2002年7月,京博控股動用約2.7億元資金,利用自己和17個關聯企業以及1個自然人的證券賬戶,持續買入國通營業(現為ST國通)流通股股票,至2007年12月18日,最高持股比例達到30.31%。同年11月,京博控股又動用了約3.1億元資金以高於二級市場的價格收購了國通營業23.32%非流通股份,整個過程京博控股共計投入資金約5.8億元。

  京博控股動用如此巨量資金、甚至不惜高於二級市場價格的價格去購入國通營業股份,其目的是為了通過收購借殼上市。但是,為了降低成本,京博控股卻將收購意圖悄悄掩蓋起來,選擇不披露信息。在整個收購過程中,京博控股的19個賬戶持有國通營業流通股股票分別於2007年7月24日、8月3日、8月10日等六個時間點,達到國通營業總股本的5%、10%、15%、20%、25%和30%,但京博控股均未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履行報告義務、信息披露義務和達到30%時的要約收購義務。

  京博控股的收購行為,導致國通營業股票持續大幅度上漲,引起了證監會的關注,證監會以為其行為是在操縱市場,隨即對其展開調查。2007年12月18日,在京博控股持有國通營業流通股比例達到30.31%時,證監會展開稽查後,19個賬戶開始陸續減持,至2009年4月9日,其持股比例降低至16.12%。在減持期間,京博控股又多次觸發證券法規定的持股比例每減少5%需履行的報告和公告義務,但仍沒有向證監會、交易所書面報告並予以公告。

  與此同時,京博控股還兩次虛假披露持股信息誤導投資者。2008年7月11日,京博控股披露其前一交易日持股比例達國通營業已發行股份的5%,實際上當日持股比例高達23.92%;2008年9月25日,京博控股披露前一交易日持股比例為10.03%,實際上當日持股比例高達26.48%。

  京博控股收購不披露,其後不斷減持,最後結果也沒有盈利,而且違反證券法規定的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達到5%時,及日後每增加或減少5%均需進行報告和公告的規定,違反證券法規定的持股達30%繼續進行收購的,應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或部分股份要約的規定。證監會依法對京博控股作出改正、給予警告並處7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其法定代表人馬韻升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處罰。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本案是發生在上市公司收購過程中的典型違法案件,京博控股作為收購方既未按規定披露大額持股信息,又未在持股比例達到30%時發出強制收購要約,還虛假披露持股信息;減持股票,博取差價,降低收購成本意圖明顯,違法情節惡劣。

  另外證監會今天通報了四川東合烽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利用他人賬戶炒股案。通報指出,由龔天明負責管理和操作的朱艷芬等兩人賬戶,于2010年1月份在成都某證券營業部開立,交易方式均為網上委託,交易資金為四川東合烽的自有資金及其從其他公司獲得的借款。證監會查明,四川東合烽利用上述兩個賬戶炒股,合計虧損2430萬元,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規定的禁止法人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規定,決定責令四川東合烽改正並處以罰款3萬元,對朱艷芬及龔天明分別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

  法制日報北京3月16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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