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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幼兒園收費管理細則出臺 禁止以辦班名義亂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0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楚天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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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郭姍姍 通訊員沈佳)昨日,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湖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從5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

  按照新規,全省幼兒園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管理,其中明確全省統一的幼兒園收費項目包括:保育費、教育費、住宿費、代收費、服務性收費。為幼兒提供伙食的,可據實收取伙食費。其中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堅持家長自願原則。除體檢費和外出活動費、乘車費外,未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幼兒園不得向家長收取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公辦幼兒園保育費、教育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保育費、教育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針對我省尤其是武漢市部分民辦幼兒園收費過高的現象,《細則》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的引導,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民辦幼兒園的辦園成本進行審核,必要時可實施成本監審。

  《細則》規定,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等或者以其他名目另外收取費用;不得突破規定的師生比擴大班級規模;不得“小學化”;不得收取與入學挂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不得以安全設備升級、配備保育人員為由,向在園兒童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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