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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跳樓輕生 離異父母為爭賠償金對簿公堂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01: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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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僅15歲的花季少女馬芳(化名)因與同學發生爭執跳樓輕生;轉眼其親生父母為爭奪女兒的死亡賠償金鬧上法庭。記者16日從重慶榮昌縣法院獲悉,該院已成功調解這起民事糾紛案。

  原告馬某與被告劉女士原係夫妻關係,雙方于2003年協議離婚,親生女兒馬芳隨母親一起生活。2005年,劉女士與唐先生再婚,馬芳在母親、繼父的照料下學習生活。

  2009年,上初中後的馬芳開始在學校住讀,僅週末與家人團聚。因特殊的家庭壞境影響,馬芳性格變得比較敏感、內向。2011年10月18日晚9時40分許,馬芳與同寢室女生發生口角,同學劉某、石某先後動手打了馬芳兩耳光,性格剛烈的馬芳快速衝出宿舍,翻過走廊欄杆後縱身一跳,結束年輕的生命。

  馬芳死後,在各方協調與努力下,學校、同寢室女生家長等幾方共拿出43萬元予以賠償,可賠償金尚未兌現,馬芳的親生父親與母親、繼父即為這43萬賠償款的分配問題發生了激烈矛盾,幾經商量無法達成協定後,馬某訴訟到法院。

  庭審中,馬某認為應參照遺産的分配原則由三人平均分割,被告方則認為原告多年沒有照顧女兒,女兒死後卻只想分錢,于情于理都不合,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該案主審法官認為,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與死者生活緊密度、經濟依賴度決定著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此案不能簡單適用遺産分配原則。就本案而言,死者馬芳主要由被告照料、撫養,與死者在生活、經濟上的聯絡更加緊密,對死者馬芳的依賴程度更大,應適當多分,原告馬某雖係死者親生父親,但由於與劉女士離婚多年,在經濟、精神上對馬芳的依賴程度相對較小,應適當少分。

  最終,經院方細緻説理,三人達成調解協議,原告馬某分得11萬元賠償款。(劉千軍 章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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