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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追責校園安全 負責領導或就地免職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0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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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6日從福建教育主管部門獲悉,福建對發生嚴重安全問題或連續兩年學校安全工作被縣級以上教育部門一票否決的單位、學校,負有領導責任人員將作降職或就地免職處理。

  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近日聯合出臺《福建省學校綜治安全工作領導責任追究制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因所轄單位和學校主要領導對學校綜治安全工作不重視,措施不落實,管理不到位,導致學校安全管理混亂或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後果,實行對單位和學校評選精神文明、黨建先進、達標學校、示範性學校等綜合性榮譽的資格,以及該單位、學校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評先受獎、晉職晉級的資格予以一票否決以及責任追究的制度。

  《實施辦法》指出,各級教育部門、學校及其個人在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晉職晉級、職稱評定時,應將學校安全工作領導責任追究和一票否決的適用條件納入評定考核重要依據。在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時,應當書面徵求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學校安全工作機構的意見。同時,教育組織人事部門將有關幹部抓學校安全工作的實績作為年度考核、選撥任用考核的重要內容。(邱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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