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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保險規範營銷員銷售行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0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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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3月16日從新華保險四川分公司獲悉,在2012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貫徹落實保監會“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監管要求,新華保險近期制定並下發《個人業務銷售規範指南》,進一步明確了個人業務銷售規範,有效促進新華保險提升業務品質、防範銷售誤導和消除風險隱患,進一步保證了個人業務的合規經營。

  據了解,自新華保險推出以客戶為中心戰略後,通過提升客戶體驗推動持續增長是其實現戰略願景的重要途徑。個人業務銷售是風險隱患較為集中的環節,關係到保單售出後的各項後續服務,包括提供涵蓋諮詢查詢、保全、理賠、續期和新契約等服務內容。嚴把個人業務銷售關將有利於推動壽險業轉變發展方式,也是壽險業長遠發展的現實需要。

  規範銷售行為防範銷售誤導

  針對銷售誤導行為,《指南》明確要求營銷員在銷售過程中需向客戶準確、清晰地説明保險條款內容。産品説明書中要加強對於免責條款、保險理念的講解,並進行必要的風險和費用提示。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營銷員不能混淆新型人身保險産品和其他金融理財産品的概念,也不得作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虛假宣傳。在進行新産品保單利益演示時,應當採用高、中、低三檔演示新型産品未來的利益給付。銷售新型産品時必須對投保人做出明確的風險提示;不可隱瞞萬能保險等新型人身保險産品的各項費用扣除情況,保證投保人對産品的正確選擇和對個人賬戶資金的充分知情。

  營銷員對保險産品的稅收宣傳應嚴格按照國家稅收法規和政策進行説明,不得向投保人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産品稅收優惠利益;嚴禁銷售人員通過虛假稅收優惠宣傳欺騙投保人;不得進行類似收益免稅的誤導性宣傳。

  強化保單管理提升産品體驗

  《指南》指出,營銷員須嚴格核查保單中所提供的客戶身份審核填寫內容與提供證件信息一致。不得由營銷員或其他人員代簽、代抄。確保投保單基本信息的準確性,確保信息真實有效、有據可查,實現銷售行為規範化。

  為加強對客戶的售後服務,提高客戶服務滿意度。《指南》要求進一步落實新單回訪制度,確保一年期以上承保客戶100%回訪。並要求回訪需進行電話錄音,備案。對於長期人身保險産品,確保紅利通知書100%送達,避免銷售風險。同時,營銷員應定期對客戶進行回訪,通過面訪、電話、短信、郵件等渠道確保將公司重大信息100%告知客戶。

  此外,《指南》在個人業務上對營銷員技能培訓、營銷工具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具體要求。

  據了解,新華保險為推進落實以客戶為中心戰略,制定了風險防範整體工作時間表,明確個階段工作具體要求。個人業務《指南》的制定和發佈,是該公司集中排查風險落實整改的具體工作環節之一,因此完善了新華保險形成防範銷售誤導風險的長效機制。(李冬雷趙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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