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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本人去世多年許可證還有人在用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1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惠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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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在檢查現場做筆錄。本報記者龔 妍 通訊員溫秋英 攝

  3月14日,市衛生監督所開展打擊非法行醫“春雷”行動第二階段活動,對我市違法違規執業的歷史遺留個人診所進行了清理整頓。

  “春雷”第一階段取締8家非法醫療機構

  據悉,“春雷”行動從2月10日開始將一直進行到4月13日。分啟動、清理整頓、驗收總結3個階段進行。14日正式進入第二階段———清理整頓階段,對已發出整改衛生監督意見書,整改期限已到卻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診所,市衛生監督所將聯合當地政府予以取締。

  “‘春雷’行動主要是針對歷史遺留診所的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凈化醫療市場。在第一階段我們已經取締8家非法行醫機構。”市衛生監督所所長林敬欣告訴記者,造成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因是:1998年《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後,原來持省裏下發的《個體行醫資格證》的執業人員沒有取得《執業醫師證》。這就意味著這一部分執業人員的診所不能更換證件,仍然拿著過期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以下簡稱“過期證”)從事各種診療活動。

  “持‘過期證’執業的人員想要從事診療活動,必須符合原人(即取得《個體行醫資格證》本人)、原核準地址、原診療科目3個條件;若變更執業地址,需經衛生部門審批。”林敬欣説,“目前,我市惠城區、仲愷高新區和大亞灣區仍存在147間持過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個體醫療機構在從事各種診療活動。長期以來,由於缺乏政策支持和有效監管,我市部分持‘過期證’執業的醫療診所,存在嚴重的違規行為,主要問題有一證多用、出租出借執業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擅自搬離執業地址等。”

  執業醫師在非正式診所從業也屬非法行醫

  當日上午,記者隨執法行動組來到市區河南岸一家挂著“醫療診所”招牌的小診所。執法人員進入診所時,尚有包含4名兒童在內的7位市民在輸液。看到執法人員到來,該診所拿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以及診所內兩名醫師的《執業醫師證》。經核查,該《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持有者石某已經去世多年,並且該證的紙張和顏色與衛生部門頒發的證件有明顯區別,屬於假證件。雖然該診所兩名醫師持有《執業醫師證》,但該診所並非正式醫療機構,且並未在衛生部門註冊,也屬於非法行醫。

  “經過初步檢查,我市惠城區、仲愷高新區和大亞灣區有18間持‘過期證’執業的個體醫療機構存在類似違法嫌疑。”林敬欣説,這些醫療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擾亂我市的醫療市場秩序。“接下來,這18間診所將是我們的重點查處對象。”本報記者龔妍 通訊員溫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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