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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身份證給朋友遭“被結婚” 索賠1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0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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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出於對朋友的信任,80後女子于某將自己的身份證出借給了張某,未曾想卻因此“被結婚”“被買房”。昨天記者獲悉,平谷法院以侵犯姓名權為由,判處張某等4人賠償5000元。

  30歲的女子于某是平谷區人。于某起訴稱,2011年2月,張某以辦理加油卡的名義借用其身份證。然而7個月後,她發現張某和姓石的河北農民一起,用她的身份證,辦理了假的結婚證和常住人口登記卡,虛構了她與石某的夫妻關係,並利用這些虛假材料購買了房屋。于某認為兩人侵犯了她的姓名權,給她造成了精神傷害,還影響到她日後購買房屋,因此索賠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與另兩名男子馬某和王某合夥開辦了一家二手房信息部。去年4月1日,石某通過該信息部居間介紹購買了一套房。在石某買房過程中,張某等3人辦理了記載于某與石某是夫妻關係的虛假結婚證和家庭成員登記卡,並利用這些材料辦理了購房手續。

  通過法庭了解到上述情況後,于某向法院申請追加了王某和馬某為共同被告。

  法院認為,4人的行為侵害了于某的姓名權,並給於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因此判決4人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據了解,于某已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石某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房屋過戶登記。

  法官提示:身份證是居民身份信息的重要載體,擅自出借身份證件可能會給自身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而冒用身份信息則涉及侵犯他人的姓名權、名譽權等人身權利,甚至會觸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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