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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山陶瓷市場窩案一審宣判,一人獲無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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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州路街道原書記楊興軍犯受賄罪,獲刑15年;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原局長虞波被判無期徒刑

  昨天,市五中院分別對三起涉徵地補償受賄案宣判,廣受關注的“巴山陶瓷市場行賄受賄窩案”有了一審判決結果,九龍坡渝州路街道原書記楊興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産40萬元。

  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原局長虞波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九龍坡區渝州路街道高廟村原黨總支書記鄭洪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0萬元。

  渝州路街道原書記

  收好處費937萬元

  2002年至2011年,楊興軍任九龍坡區石橋鎮鎮長、渝橋經濟發展公司總經理、九龍坡區渝州路街道工作委員會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柏林陶瓷建材公司、巴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謝某某、石橋房地産開發總公司總經理秦某等,在徵地開發經濟補償、協調債務糾紛、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相關人員所送“好處費”共計937萬元,構成受賄罪。

  楊興軍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退清全部贓款,認罪悔罪,並有效檢舉他人犯罪,獲得從輕處罰。

  巴南國土資源分局原局長

  參與受賄1420萬

  2003年至2011年,虞波任高新區國土分局副局長,高新區國土房管局局長,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局長、黨委書記,巴南區徵地管理辦公室主任,利用職務便利,為高新區二郎畜禽養殖場劉某、巴山物業管理公司、巴山陶瓷市場經營者謝某某等謀取利益,單獨收受、索取他人財物480萬元,又夥同鄭洪欲共同收受謝某某財物940萬元,個人分得420萬元。

  虞波參與受賄共計1420萬元,個人分得共計900萬元,構成受賄罪。

  他被辦案機關調查時,如實供述了未被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並有效檢舉他人犯罪。

  高廟村原村支書

  既受賄又行賄

  2007年至2008年,鄭洪欲任九龍坡區渝州路街道高廟村支書,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並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巴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巴山陶瓷市場經營者謝某某謀取利益,共同收受請託人所送錢財940萬元,實際分得520萬元,構成受賄罪;同時,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他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財60萬元,構成行賄罪。

  鄭洪欲在接受調查時,主動交待尚未被掌握的全部受賄、行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並退清全部所得贓款,獲得從輕處罰。

  宣判後,楊興軍當庭表示不上訴,另兩人未表態。重慶晨報記者封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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