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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花12萬救治患重病殺人嫌犯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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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3月16日消息:3月15日早7時30分,鄲城縣看守所民警魯陽華在上班之前,專程到該縣某醫院病房,為這裡的一名特殊病人理髮、送早餐。原來,這名特殊病人姓劉,是一名殺人嫌犯,因身患多種疾病在醫院接受治療4個多月,已花醫療費12萬多元。

  據鄲城縣公安局看守所大隊長郭景靈介紹,2011年11月3日,37歲的劉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該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入獄前經醫生全身診斷發現,嫌犯劉某身患腎功能衰竭、雙足慢性壞死、糖尿病等多種疾病,而且因殺人過程中與受害者廝打導致多處軟組織損傷,伴有炎症反應綜合徵。特別是劉某入獄後,就開始絕食、閉口不言,抱著求死的決心,給治療帶來巨大難度。經過兩天搶救治療,醫生可以用營養針解決劉某絕食的問題,但因他多次抵抗治療,其他病情仍然趨於惡化,生命垂危,醫院曾兩次下發病危通知書。

  其間,該縣公安局主管副局長曹紅光和縣看守所大隊長郭景靈多次到醫院督促治療,最終,在看守所和劉某家屬的勸説下,劉某開始接受治療,並逐漸脫離生命危險。

  有人質疑,“花那麼多錢為將來的‘死刑犯’治病值不值?”對此,曹紅光介紹,在嫌犯羈押期間,監管機關有義務保護他們的生命與身體健康。因此,在對嫌犯依法執行刑罰之前,監管機關對嫌犯的疾病應該積極治療,不能因為嫌犯最終可能被執行死刑,而讓其因疾病提前結束生命。嫌犯犯罪後,應當受到的是法律制裁,而不是生理災害的毀滅。對死刑犯而言,事先醫治疾病,然後依法執行死刑,這充分地體現了我國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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