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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桂平沉船事故4名責任人已被刑拘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0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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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組織人員打撈沉船。 朱朝峰 攝

  中新網桂平3月15日電 (劉萬強 朱朝峰 劉森 ) 廣西桂平市(縣級)官方15日通報,桂平“311”沉船事故4名主要事故責任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官方通報,3月11日中午,廣西桂平市石咀鎮一客渡船在潯江江面與一貨船發生碰撞後翻沉。截至15日中午,確認事故生還人數28人,死亡人數14人,失蹤人數6人。

  沉船事故發生後,貴港市、桂平兩級黨委、政府立即啟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迅速成立由公安、安監、海事等政府相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處置小組,開展搜救、調查取證和善後處理工作。

  3月11日下午,接到沉船事故報告後,桂平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方德貴趕到現場,組織民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搜救落水群眾、維護現場秩序等工作,將貨船駕駛員帶回公安機關。

  根據有關部門初步認定,這是一起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具體原因還在調查中。3月13日,公安機關對客渡經營人李達森、黃英信及貨船當班駕駛員李桂雄、船長陳漢超等4人依法進行刑事拘留。目前事故責任人羈押于桂平市看守所。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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