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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治療不當致患者死亡賠償7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2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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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8旬老人心肌梗死後,她的5個女兒將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告上法庭。昨天記者獲悉,由於診斷治療不全面,市一中院判決宣武醫院賠償死者家屬7萬餘元。

  五姐妹起訴稱,2007年5月7日,80多歲的母親賈某因胸部不適到宣武醫院治療。門診醫生草草詢問後,認為賈某沒有嚴重問題。五姐妹不放心,又將母親送到急診。五姐妹説,當時心電圖檢查結果顯示,母親心電圖異常,而且不排除存在間隔心肌梗死的問題,“但是由於醫生不會看心電圖,不懂英文,漏診了母親的心肌梗死”。

  五姐妹説,醫院于當天下午要求母親出院。然而,就在母親回家後的1小時,病情突然發生了惡化,五姐妹趕緊又將母親再次送回醫院。經再次檢查心電圖,母親發生了間隔心肌梗死。2007年5月8日,五姐妹給母親辦理了住院手續,但是母親最終於2007年5月25日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為,宣武醫院在對賈某急診首診期間的診斷、治療欠全面。另外,賈某在離開醫院前,宣武醫院也沒為賈某復查心臟。所以法院認為,宣武醫院在對賈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但考慮賈某為高齡女性,有冠心病、陳舊前側壁心肌梗死、高血壓病、慢性腎功能不全等病史,其死亡主要是自身疾病的自然轉歸,因此認定宣武醫院對賈某死亡的損害後果應承擔20%的賠償責任,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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