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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團變身“購物團”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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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表示,我市的幾大旅行社經營相對規範,市消委會受理旅遊方面的投訴量相對比較少。從投訴情況分析,旅遊行業的消費陷阱主要有:

  一是低團費暗藏收費陷阱。以零團費、超低團費吸引消費者報團,途中加導遊費、加景點費、加價改餐、加看表演等等一大堆,甚至變身“購物團”。

  二是霸王條款限制權利。在旅遊合同或行程表中,事前設置了一些不合理的免責、限制權利的條款,比如“遇惡劣天氣,旅行社可自主改行程;旅行社不予賠償,超支費用消費者自理”等類似條款。

  三是定點購物。定點購物已成為旅遊行業的潛規則,裏面暗藏了不少宰客行為,以假充真、高價劣質、強迫消費的宰客行為屢見不鮮,不管你接受與否,一天下來連去幾個購物點,景點遊玩則走馬觀花、草草收兵。

  防範

  攻略

  對合約外有償服務進行投訴

  “定點購物”當中暗藏的宰客行為,是大部分消費者為之煩惱而無奈的問題,往往成為原本開心行程的“敗筆”。消費者有何招數與旅行社抗衡?

  廣東尚寬律師事務所表示,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細則》,規定旅遊合約必須包含14項內容,包括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旅遊者自由活動時間和次數,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等。

  新條例對合同內容要求非常細,每個參觀景區的時長、途中購物點數量等都必須寫進去,未經遊客同意的項目都在禁止之列,否則要重罰。

  對於超出旅遊團擅自增加購物點,拖延購物時長的情況,消費者有權依法投訴維權。條例規定,對未經旅遊者同意,向旅遊者提供合約外的有償服務,責令改正同時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本版文(除署名外)

  製圖/李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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