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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間台州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5: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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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3月15日訊

  3月14日,全市森林消防工作視頻會議召開,部署清明期間森林消防工作。記者在會上了解到,3月24日至4月4日為森林禁火期。期間,嚴格實行森林消防禁火令,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副市長鄭米良出席會議。

  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台州已連續六年保持森林火災低發可控的良好態勢,特別是清明節期間實現了基本無森林火災和無人員傷亡的“雙無目標”。但今年以來,我市森林消防工作形勢依然嚴峻。

  鄭米良指出,要進一步嚴防死守,堅決管住野外火源。各級各地務必高度重視,根據天氣和群眾上墳習俗等情況,提前或延長禁火期,有重點、有針對性地佈置力量、落實措施。要真正發揮專職護林員的作用,充分發動各級機關幹部和村幹部,加大縣鄉兩級整體聯防力度。要進一步落實應急預案,確保快速有效處置森林火災。禁火期內,林業部門、鄉鎮(街道)原則上不得放假,對森林消防重點部位要安排和增派足夠的管火人員,加強巡查,嚴防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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