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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搖床存質量缺陷兩月女嬰睡夢中燒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1: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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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盛正挺 通訊員/盧柱平)嬰兒電搖床使用過程中發生電氣故障著火,兩個多月大的女兒就此夭折。悲傷的父母一紙訴狀將生産廠家及銷售商一併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共76萬多元。“3 15”消費者權益日臨近期間,在上述産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中,南海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37萬餘元。

  電搖床起火兩月大女嬰被燒死

  2010年9月底,來自四川的小王當上了爸爸妻子小舒為他生下了一個漂亮的女兒。小王在南海西樵租了一棟三層洋樓,三樓用來住人,二樓用來搞生産,一樓用來做生意。由於平時做生意較忙,就叫了岳母何某過來照顧小舒母女倆。國慶節期間,小王到順德順聯北區傢俬城某商場花700元為女兒購買了一張嬰兒電搖床,放置在一樓的辦公室裏,方便白天做生意的時候照看女兒。

  2010年12月14日下午6時許,小舒把女兒放在電搖床上睡覺,並接通電源,啟動了搖床。小舒交代母親照看女兒,然後上三樓洗衣服。看到女嬰在搖床裏睡得正香,何某就到辦公室外幫忙做生意。

  孰料,大約半個小時後,辦公室便冒出濃煙,何某大叫救命。聞訊趕來的小王和幾名工人衝進辦公室,發現女兒睡著的電搖床已經被火苗包圍。眾人一起將火撲滅後,小王趕緊抱起女兒送往醫院搶救。然而,女兒最終仍未能保住。

  産品質量缺陷和人為過失致事故發生

  經佛山市南海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小王女兒係生前被燒致死。而佛山市公安消防局認定,發生火災事故的成因有兩個:一是,嬰兒電搖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電氣故障,引燃了搖床上的可燃物造成火勢蔓延;二是,火災發生初期,未有人及時發現火情並及時進行撲救。

  隨後,痛失愛女的小王夫婦一紙訴狀將電搖床生産廠家順德某傢具廠、銷售商家順德某電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544900元、喪葬費18539.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懲罰性賠償金150000元,合共76萬多元。

  法院判決:廠家商家連帶賠7成父母自擔3成責任

  “這是一起産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負責案件的南海法院法官表示,佛山市公安消防局認定引起火災的成因之一,是嬰兒搖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電氣故障,這説明嬰兒搖床存在産品質量缺陷。生産廠家順德某傢具廠作為産品製造者,銷售商家順德某電子公司是該商品銷售者,均應承擔侵權責任。而女嬰家屬在使用嬰兒電搖床過程中,沒有全程看護,導致危險發生後未能及時排除險情和救護,從而造成損害後果的進一步擴大,因此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

  綜合原、被告的過錯程度,南海法院酌定原告承擔本案經濟損失的30%,被告承擔本案經濟損失的70%。經核定,原告在本案中的損失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合共496495.5元,按照上述承擔比例,被告應當承擔賠償款為347546.85元。同時,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消費提示購買商品保存票據,使用電器注意安全

  法官提醒消費者,市場産品質量參差不齊,購買商品一定要去正規商場並保存購物小票、收據、發票等購物憑據,一旦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維權。

  另外,目前冷空氣和“回南天”交替,很多市民購買了電熱毯、電暖器和幹衣機,在使用各種電器的時候,也一定要注意用電安全,儘量避免讓老人、小孩單獨使用電器,以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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