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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打假謀生”趨熱門化 消保人士:行為不應受保護(組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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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會現場

黃浦法院副院長金民珍在通報會上答記者問

  東方網記者唐漪薇3月15日報道:在2007至2011年五年內,“知名打假人”王某、閻某等人以自己借用他人名義作為原告起訴商家買賣合同糾紛、産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達210件,佔黃浦法院審結該兩類案件總數(461件)的45.55%,而仍有多起類似投訴、糾紛處於調解處理之中,這是東方網記者昨天在該院《黃浦區消費者權益保護訴訟情況調查報告》通報會上獲悉的。

  提起“專業打假”或“職業打假”,許多人並不陌生。在消費者權益訴訟案件中,存在大量“專業打假人”提起訴訟的情況,這種主要通過訴訟以圖獲利的行為成為與會人士探討的熱點話題之一。近年來,“專業打假人”轉而採取分散購買、分別起訴的策略,通過借用多人名義分別購買缺陷産品,以訴訟委託代理人身份進入訴訟,知假買假行為的認定較為困難。相關職能部門代表普遍認為,將“打假”作為謀生之道並不值得提倡,而以“盈利”為目的的訴訟也不適宜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黃浦分局消保科科長李春燕表示,“專業打假”訴訟已成為工商管理部門一大“困惑”。“專業打假人”已形成一個愈發顯著的群體,一旦調解不成,該群體也會拒絕選擇法院程序,從而佔據了巨大的司法資源。“很高興看到這一情況已被法院的調查所注意到。希望今後部門間能對有難度的消費維權形成聯動,信息共享。”

  上海市黃浦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章增保則表示,“專業打假”事件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可能呈上升趨勢。“專業打假人通常會無視職能部門選擇與企業談判,在談價不成後才會轉向行政部門。從某些方面來説,知假打假並向有關部門舉報也是一種社會監督,是一種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方式,但這種以高於法律的要求與企業對談以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方式並不對。”

  “從訴訟主體而言,職(專)業打假者並不是普通意義上的消費者,並不具備消費者的訴訟主體意義。”黃浦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金民珍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從社會監督角度講,消費糾紛可以通過工商局、消保委等多種途徑解決。

  作者:唐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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