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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執法局:拒絕隨意擴大執法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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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馬喜生)昨天,東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執法局”)接受媒體集中採訪,局長盧貫紀因臨時參加市政府會議,委託該局副調研員賴淦平向記者轉達他的講話稿。去年底,執法局召開年底總結大會盧貫紀在會上批評執法隊伍素質有待加強,昨天的講話稿也沒有回避這一問題,他在稿中指出執法職權出現地方隨意擴大的跡象。

  執法事權下放存在權責不對等

  盧貫紀稱,依法執政是行政機關行政能力的重要內容,對執法部門尤為重要。但目前情況並不樂觀,城管執法的職權出現地方隨意擴大跡象,甚至有些地方領導認為綜合執法就是其他部門不能履行、不願履行的職能都可以納入城管執法的範疇。需要明確的是,相關鎮街負責人必須遵行職權法定原則,明確了解執法人員的工作權限,即行政職權的配置和設定應由法律進行規定,而不能通過政策性文件或長官意志隨意要求執法人員執行任務,更不能將執法隊伍作為執行特定任務、特定政策目標的工具,隨意擴大執法職權。

  他還指出,東莞實行簡鎮強政後,市執法局的執法事權下放仍處於權責不對等的狀態。市局按要求將職能涉及的執法事權全部下放給了受委託放權鎮,但相關法律責任仍由市局承擔,權責不統一,導致某些權責喪失約束力。若按照權責統一原則,事權下放後法律責任也應隨之轉移,要重構縱向的行政職權配置格局,清晰界定各方的法律職責。

  執法人員也需心理疏導

  盧貫紀稱,市執法局綜合行使多項職能,這意味著執法人員會面對多方面的矛盾和衝突,目前沒有哪個機關在行使職責時會引起那麼多社會高度關注的衝突事件,遭遇強烈的質疑。

  他説,市執法局正積極做好執法隊員的心理疏導工作,使執法人員在繁重的執法任務和日益複雜的執法環境中保持樂觀的心態和飽滿的工作熱情。為此,市執法局年內將實行幹部輪崗交流,增進隊伍活力和造血功能。

  他還説,執法人員遇到的矛盾背後隱藏的是更深層次的社會問題,需要整個社會協同解決,僅由城管執法人員來承擔所有責任,不僅不公平也是回避矛盾的表現。

  建議專業職責回歸專業部門

  市執法局在2007年11月掛牌,職能是將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等8個局的部分或全部執法職能歸由該局執法,該局是東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大管家。

  近年來,該局由於執法範圍大,對專業性強的執法事項感到力不從心。

  盧貫紀亦在稿中稱,市執法局應立足於城市日常管理中專業性不強的執法事項,對查處無證照生産經營食品、非法行醫、生活噪音等需要專業檢測定制的職能,超出了該局現有的日常管理範圍。盧貫紀認為這些專業性強的執法事項,可以考慮重新劃歸原有專業部門。

  他説,如果將不同專業領域的職能硬性合併由一個部門行使,未必能達到預期效果,而且極易造成大量的行政成本重復耗費,不利於提高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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