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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生産責任的兌現 才有安全消費的可能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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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消費者的節日,今年3 15的主題是“消費與安全”。自1997年以來,中國消費者協會已連續16年開展了主題活動,從“綠色健康”到“科學和諧”、從“環境責任”到“維權誠信”……2012年,消費權益訴求回歸於“安全”。

  安全是最基本也是最嚴苛的底線。在“消法”保障消費者的“九項權利”中,第一項就是安全權,沒有安全的根基,知情等其他權益皆如浮雲。

  在一個理性而成熟的消費市場,消費者無須化身“千手觀音”,扮演著電器專家、珠寶專家、糧油專家、蔬果專家等角色,只需“傻瓜式”消費,靠市場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一個越是鬥智鬥勇的市場,越是顯露著交易的危機。

  事實上,與消費安全不讓人淡定的事實相對應的,是去年一路下行的國內消費信心指數。結果是網上代購和海外旅遊的進一步上升,中國人的消費能力甚至被國際媒體譽為“拯救世界經濟的一股力量”,譬如2012春節黃金周,國人再次掀起了出國旅遊購物的浪潮,海外消費達57億美元,再創歷史新高。

  安全消費是一種權利,但如果只是從終端市場來理解的話,很容易淪為“求償權”的投影而已:譬如你買了不安全的商品、或者接受了不安全的服務,真要主張權利,無非是道歉與賠償,于消費者來説,這顯然不是理想中的“消費安全”。

  真正的消費安全,須將安全消費權益前置為生産責任,而不是生産或提供出不安全的商品與服務之後,怎麼想著去補償消費者所遭受的侵害──換言之,只有炒菜的不使用地溝油、賣牛奶的不添加不明物、超市不玩價簽戲法、大品牌不濫用忠誠度、小品牌不玩變臉遊戲……安全上的責任,才犯不著消協等“事後諸葛亮”去操心,消費安全也才能真正如春風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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