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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因費用拒絕救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5: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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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于京玄 實習生 田文潔)省衛生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市設立至少一家收治流浪未成年人定點醫院,對流浪未成年人“先救治、後救助”,決不允許發生因費用問題而拒絕救治的情況。

  省衛生廳要求切實做好流浪未成年人醫療救治工作,要求各市要根據當地醫療資源分佈情況、流浪未成年人總體數量和醫療特點,合理確定定點綜合或專科醫院。各定點醫院按照“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建立流浪未成年人醫療救治綠色通道,提供及時、規範的醫療服務,決不允許發生因費用問題而拒絕救治的情況;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嚴格規範診療行為;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病歷記錄,按照規定提供入(出)院手續、明細賬單等。各地非定點醫院亦應按照首診負責制,認真向前來就診的流浪未成年人患者提供必要的診療服務,並根據情況妥善轉往定點醫院。

  各市的衛生部門要與各級民政部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建立和完善定點醫院與非定點醫院轉診制度,對於病情嚴重確需轉非定點醫院治療的,由定點醫院提出申請,經相關部門同意後,實施轉院治療。對於拒絕收治流浪未成年人或未及時採取醫療救治措施的定點醫院,要責令改正並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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