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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邁“檢調對接”機製成功處理一起輕傷害案件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海南視窗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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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海南視窗3月14日電(記者 寧遠、通訊員 林玥 牛文斌)3月14日,澄邁派駐福山檢察室協助該院偵監科積極開展審查逮捕階段的輕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農村鄰里矛盾糾紛,有效發揮預防、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檢察職能。

  據了解,2012年3月初,該院受理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經承辦人審查,該案係因農田灌溉用水問題引發鄰里糾紛導致的輕傷害刑事案件,案件雙方希望調解但因曾某沒有賠償能力而未達成調解協議。承辦人根據高檢院《關於開展檢調對接試點工作的意見》的精神,建議適用檢調對接機制辦理該案。

  該院領導對該案高度重視,立即召開黨組會議研究近兩年該院13起輕傷害案件在捕後因雙方當事人和解而撤銷的案件,指出這類案件既浪費了司法資源,又增加了群眾訴累。黨組當即指示由該院偵查監督科和福山檢察室共同適用檢調對接機制辦理該案,發揮鄉鎮檢察室的工作優勢,積極協助、監督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在該院幹警監督下,經過情、理、法的説服教育,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曾某招一次性支付被害人人民幣3000元,該院以沒有逮捕必要性對曾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法制教育,督促曾某家屬對曾某進行監督幫助。派駐福山檢察室還會協助偵查監督科對該案進行回訪,深化檢調對接工作的社會效果。

  據悉,成功運用檢調對接機制辦理曾某故意傷害一案,標誌著澄邁檢察院“檢調對接”工作正式啟動。“檢調對接”,意思是檢察工作與社會矛盾“大調解”的對接,具體而言“檢調對接”機制是指檢察機關在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同時,以服務民生、修復社會關係為宗旨,綜合運用法律監督、協商調解等多種方法,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促成刑事申訴息訴和解、輕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民事申訴息訴和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對接,一起形成了的全方位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機制。檢調對接工作機制既維護了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司法公正,豐富了檢察工作內涵、更新了執法理念,也創新了工作思路。

  下一步,澄邁檢察院還將進一步完善檢調對接工作機制,規範檢調對接工作程序,將執法辦案與化解社會矛盾相結合,全力發揮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檢察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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