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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出臺“六招”整治酒類市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浙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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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日報杭州3月14日訊(記者 陳文文) 省工商局今天專門出臺了《規範流通環節酒類企業經營行為若干舉措(試行)》。具體舉措包括:

  一、實行酒類經營特別標注管理制度。凡本省的酒類經營者,應取得特別標注“酒類”字樣的《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方可經營。對經營進口酒類的,除必須取得特別標注“酒類”字樣的《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外,還應取得海關“報關單”以及國家進出口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

  二、嚴查各種違法經營行為。嚴查進貨來歷不明、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未建立並遵守查驗記錄製度、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的行為。重點打擊銷售偽劣酒類的、銷售無中文標識或標識不規範的、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

  三、嚴格市場退出和禁入機制。對進貨來歷不明,經銷標識不全、進銷票據與臺賬記錄不完整或作假的,納入監管黑名單,限期整改,重點監管;未認真落實整改措施,一旦發現經銷摻雜摻假、超過保質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違法行為的,實行嚴厲市場退出機制,一律依法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建立酒類經營追溯制度。落實酒類經營者建立酒類進、銷貨臺賬,酒類供貨商在批發時應出具全省統一的包括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地址及聯絡方式等內容的銷貨賃證,詳細記錄來源、流向等信息,並附隨于流通全過程,票隨貨走,票貨相符,實現自進貨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

  五、加強酒類行業自律規範。進一步落實酒類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經營進口酒類必須在每瓶的瓶身和內外包裝上標注經國家進出口檢驗檢疫部門審核的背標和信息。

  六、開展酒類消費教育和引導。開展酒類商品價格和品質比較試驗。組織消費義工等志願者開展酒類商品的出廠價或進口價、批發價、零售價、酒店價等的價格比較和質量比較,並將結果向社會公佈。對出廠價或進口價與零售價價差巨大的、性價比低的將重點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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