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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酒店內遭5名歹徒搶劫不幸身亡 酒店賠5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2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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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人入住酒店,遭到歹徒搶劫不幸身亡。死者家屬以酒店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酒店告上法庭,索賠5萬元。“3 15”消費者權益日,五華區人民法院啟動“陽光司法走進民眾活動”,準備到社區公開審理此案,得知這一消息後,酒店擔心聲譽受到影響,立馬與原告聯絡,願意賠償死者家屬5萬元損失。記者昨日得知,達成賠償協議後原告已撤訴。

  2010年2月,張先生入住昆明一家快捷酒店,5名歹徒潛入房間對他實施搶劫,張先生反抗時被歹徒刺死。事後,法院分別以搶劫罪判處其中直接實施搶劫、傷害行為的3被告人死緩至有期徒刑12年,並判決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7萬多元。

  宣判後,3被告人沒有能力賠償損失,案件無法執行。隨後,死者家屬將酒店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損失5萬元,理由是酒店在從事酒店經營活動過程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此酒店理應賠償損失。五華法院受理了此案,五華法院西站法庭庭長曾淩傑説,這是一起消費者維權的典型案件,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這起案件雖然是因第三人即直接侵害人的行為造成張先生死亡,但因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在第三人不能賠償、賠償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況下,上述管理人或組織者仍要承擔相應補充責任。法院受理此案後很重視,確定由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審理此案,並準備在“3 15”消費者權益日當天,到社區開庭審理此案。

  曾淩傑説:“得知這起案件要在社區公開開庭審理後,酒店有了顧慮,怕影響酒店的聲譽,他們主動和原告聯絡,私下達成調解協議。酒店答應原告所有訴請,願意賠償5萬元。拿到賠償金後,原告撤訴。”(柏立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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