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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館稱有“行規”不肯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1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龍虎網-金陵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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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讓兒子強身健體,林女士給兒子報了跆拳道,可是,在一次課前熱身活動中,6歲的童童意外摔倒了,左手臂骨折。事發後,林女士要求道館承擔賠償責任。可是,令道館稱:按照習武的行規,弟子受傷不能找師傅賠償。

  當索賠遇上“行規”,林女士沒轍了,只好將跆拳道館告上了法庭。

  案件回放:意外受傷

  2011年3月,市民林女士在南京一家知名的跆拳道館給6歲的兒子童童報了名,可是,在一次練習前的熱身活動中,童童在跨過旁邊的小朋友時不小心摔倒在地,左手臂發生骨折。

  經過醫院兩次手術治療和數月調養,童童慢慢恢復健康。孩子沒有大礙,林女士一家總算放下心來,可轉念一想,這産生的高額醫療費該找跆拳道館討個説法吧。可是,令林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她正常的索賠卻被“行規”給打了回來。

  據跆拳道館負責人説,按照習武的行規,弟子受傷是不能找師傅賠償的。暫且不説這“行規”,童童受傷時,其奶奶就在現場監督,既然監護人在場,道館就不應承擔責任。

  索賠遇上“行規”,林女士沒轍了,只好將道館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1萬餘元。

  觀點碰撞:是否擔責

  日前,秦淮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林女士與跆拳道館各執一詞。

  家長林女士認為,家長把孩子送到跆拳道館,就是把監護權轉移給了道館和教練,正是由於教練的臨時監護不當,才造成了童童的骨折。跆拳道館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跆拳道館的負責人則表示,由於在道館訓練的孩子大都年齡偏小,道館對所有家長明確告知可以在場內陪護,不脫離家長監管,老師只管教學,不負責監護。案發時,還沒有正式上課,老師也沒有發出任何要求孩子開始動作的指令,現場有地毯,且平整無障礙,因此,孩子受傷實際上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應當由家長承擔責任。

  此外,道館負責人還強調,按照習武行規,弟子受傷不能找師傅賠償。事後,道館已將全額學費退還給林女士。

  法院判決:四成責任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監護權是一種身份關係,童童與跆拳道館之間不是監護關係。林女士為童童報名參加跆拳道培訓班,雙方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係。童童在學習跆拳道課程期間,意外摔傷,造成左手臂骨折,跆拳道館的老師未能盡到職責範圍內的相關安全注意義務,在教學管理上有疏忽,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至於“行規”,這只是一種習俗,並不能因此而拒絕賠償。

  與此同時,童童家長報名參加跆拳道培訓班,監護人在場外觀看,未能及時發現異常,也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綜上,法院判決跆拳道館承擔40%的賠償責任。(文中人物係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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