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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局丟了副局長,還丟了什麼?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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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11月底,湖南郴州市農機局副局長王昌宏已連續數月未上班,音信全無,農機局成立了“尋找副局長專門小組”。王昌宏母親稱,聽説兒子欠下鉅額高利貸;而一名債主估計,王昌宏差不多有三四百萬元的債務,主要用來做生意。

  筆者以為,郴州農機局不僅丟了一位副局長,還丟了三樣“東西”。

  第一件“失物”是機關形象。作為一名領導幹部,王昌宏脫離工作崗位,杳無音信,郴州農機局本該按照組織程序和法律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卻長期壓而不報,不僅沒找到人,反而在找人的過程中又丟了“人”。

  第二件“失物”是考勤管理。公務員請假應該遵循必要的程序。王昌宏自去年11月29日就失蹤了(也可能更早,只是單位未發覺),直到去年12月9日才由他的母親遞交了一張請假條——“我因身體不適,要到外地調養一段時間,請批准”。這張請假條不僅明顯滯後,內容也含糊不清,郴州市農機局根本就不應該准假,王昌宏的表現已經構成了曠工,《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第(五)項規定,公務員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郴州農機局早就應該對王昌宏有一個處分定性,卻一直未有明確説法。

  第三件“失物”是廉政監督。法院的立案以及債主的現身足以證明王昌宏有很大的經商嫌疑,而國家嚴禁官員經商,王昌宏借高利貸從事某些活動已不是一天半天,郴州農機局始終未發覺未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教育制止或懲處,屬於廉政監督不力。

  行政機關丟了廉政監督、考勤管理等“東西”比丟了一名官員更可怕,正是因為先丟了前者,才會丟後者。筆者以為,郴州市農機局丟副局長是面鏡子,各機關單位都該照照這面鏡子,看看本部門有哪些管理漏洞,有,就及時補上,否則,也很可能會丟官丟人。(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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