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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醫藥費需走司法渠道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01: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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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運花的家人及親屬從醫生那裏得知,即使治療後出院,她也已經無法行動了。“既然這樣,我們也想和滕州市中心人民醫院一方坐下來協商解決以後的事情,可一直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不過,我們還是希望院方能支付目前的醫治費用。”

  3月12日下午,在滕州市中心人民醫院醫療安全管理科,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了事情的大體經過,與朱連芹介紹的情況一致。該工作人員説,楊運花的第二次手術是從濟南某醫院請來的專家,他也沒有想到會犯這種錯誤。當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出來後,院方也積極配合患者進行治療。但因種種原因,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3月13日,該醫院醫療安全管理科馬科長向記者解釋,出現這一醫療事故,對於患者、醫生和院方來説,都是不希望發生的。楊運花在濟南接受治療的40萬元費用,是相關醫生和工作人員從醫院財務借出來給予墊付的。“再借款墊付,已經超出了財務的允許範圍,所以無法借出來了。”

  馬科長説,院方希望能夠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院方支付的費用要通過正規的渠道,這必須經過司法程序認可。”另外,患者家屬的傷殘鑒定和訴訟等相關費用,院方願意支付。等妥善解決患者與院方的事情後,院方將通過司法程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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