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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公民不受“二手煙”危害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22: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惠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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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曉説)中國有超過3億煙民,還有7.4億人口受到“二手煙”的危害,每年死於吸煙相關疾病的人數高達120萬,比艾滋病、甲流等各種傳染病加在一起的死亡人數還要多7倍以上!針對煙草的嚴重危害,工作生活在惠州的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涉及煙草方面的建議就達4個,希望能制定國家《煙草危害預防控制法》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法》,保護公民在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不受“二手煙”危害。

  黃細花的這4個關於煙草的建議分別是《關於修改<煙草專賣法>的建議》、《關於煙草行業儘快實行政企分開的建議》、《關於修改捲煙包裝標識的建議》和《關於加快全國控煙立法的建議》。

  在《關於加快全國控煙立法的建議》中,黃細花説,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批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于2006年1月9日起在我國正式生效,但履約6年成效不佳,和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履約成績列174個公約締約國的最末幾名。究其主要原因是至今國家層面尚無控制煙草危害的法律,阻礙了《公約》的實施。

  黃細花建議,全國人大應儘快制定國家《煙草危害預防控制法》,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免受煙草煙霧危害。如在短時期內出臺《煙草危害預防控制法》的準備尚不充足,可先制定《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法》,保護公民在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不受“二手煙”危害。

  《關於修改捲煙包裝標識的建議》是黃細花第4年提出該建議。“圖形煙盒健康警示是揭露煙草危害最具成本效益,控制煙草流行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她説,我國的有關規定拒絕使用圖片形式的健康警示,警示煙草危害內容籠統不明確,字體小,警示區域面積只達到要求的最低標準的30%,違背了《公約》的基本精神。

  黃細花建議,按照《公約》及其實施準則的規定,質檢部門重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捲煙包裝標識的規定》,將圖形警示印上煙包;修訂《規定》和新成立的包裝標識審核專家小組,應有國家控煙協調機制八部局成員參與;工商部門應對煙草製品的商標及名稱重新審核,禁止使用“中華”、“中南海”、“人民大會堂”等關係國家、民族和黨中央、國務院榮譽的商標品牌,也不得使用“黃鶴樓”、“黃山”、“熊貓”等國家文化標誌性景物等名稱作為商標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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