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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黃志明:食品安全案辦好了,就是保障民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19: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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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8件、320人,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的這兩個數字讓全國人大代表黃志明感到很欣慰。

  前一個數字是2011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涉及“瘦肉精”、“地溝油”等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數量,後一個數字是判處的罪犯總數。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黃志明又看到,2011年,檢察機關協同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開展了嚴厲打擊“地溝油”、“瘦肉精”等違法犯罪專項活動,立案偵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瀆職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02人。

  2011年全國兩會上,黃志明曾經提出建議:完善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追責條款,加大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力度,確保老百姓能有一張放心餐桌。

  “儘管在2011年各級人民法院審判的刑事案件中,這兩個數字只佔很小比例,但我覺得我的呼籲起到了一些作用。”黃志明説。

  在2011年提交的建議中,黃志明根據調研的情況表示: 如果用“瘦肉精”把一頭普通豬變成瘦肉型的豬,只需要10到20天時間,成本只要8元,利潤率為275%。在利益驅動下,養殖戶會很容易鋌而走險。

  在生豬飼養過程中添加瘦肉精,有的一頭豬長到100斤就不能站立、患有心臟病;吃了睡,睡了吃;一頭生豬不到三個月就可出欄銷售。瘦肉精造成的中毒事件比比皆是。

  在黃志明看來,現行《刑法》中“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只是針對生産、銷售過程,可飼養、種植過程中,不當使用添加劑或激素行為時有發生,造成食品安全隱患,相應懲罰卻存在法律空白。

  “司法機關加大對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最典型的就是2011年河南焦作中院對瘦肉精案件的審判,第一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了被告人死緩。”3月11日晚,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其宏在本次人大會議新聞中心組織的訪談中表示。

  當時法院判決認為,雖然被告人的方法不是投毒、爆炸,但他們生産、銷售瘦肉精,然後將瘦肉精添加到飼料中,含有瘦肉精的豬肉又通過市場進入千家萬戶的餐桌,這種行為危害了不特定的、眾多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通知,對生産銷售“地溝油”的案件明確了定罪量刑標準,涉及“地溝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巡視員汪夏也在本次人大會議新聞中心組織的訪談中表示,辦案是法院的職責,辦理“瘦肉精”、“地溝油”這樣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把每個案件辦好,就是對民眾財産和生命的保護。

  (記者 王亦君 葉鐵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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