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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1日至30日,凡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體育考試。
男女生均參加跑步必考項目
2012年必考項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男生從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中自選一項,女生從立定跳遠、仰臥起坐、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中自選一項。
各市縣中招辦組織體育考試的成績按《2012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評分表》計分,必考項目30分,自選項目20分,共50分,得等級分5分(41─50分為A等,得等級分5分;31─40分為B等,得等級分4分;21─30分為C等,得等級分3分;11─20分為D等,得等級分2分;1─10分為E等,得等級分1分),以實際取得的等級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得等級分B等4分以上者方可錄取入省一級學校和市縣重點高中學校。
重病及殘疾學生可申請免考
身患嚴重疾病及殘疾的學生,憑市縣教育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由本人提出免考申請,學校及考生家長簽署意見,經學校報市縣中招辦核準並公示一週後方可評分,按B等4分計入中考總分。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中考檔案,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
對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由學校報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當地主考簽字後可以緩考。緩考應在考試日期後一週左右統一組織補考,屆時仍不能考試的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後得分計入中考總分。無故缺席者不予補考。
凡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全省及市縣教育局組織的體育競賽中,獲省級以上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六名、個人項目前八名或市縣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三名、個人項目前六名的考生可申請免考,憑比賽秩序冊、成績冊、成績證書到市縣教育局體衛藝科(股)審核確認後,將獲獎免考的學生情況在學校顯著位置統一公示一週,按50分A等,得等級分5分計入升學考試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