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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農業部門緊急發佈養豬場違法查驗強化措施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1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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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3月13日電據台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農業機構近日至養豬場抽驗豬只的毛髮血液時,發現有兩戶驗出禁用的瘦肉精“沙丁胺醇”,肉品市場也驗出一件。臺大獸醫係名譽教授賴秀穗説,沙丁胺醇毒性比萊克多巴胺高2000倍,而且在動物體內不易被代謝,殘留的時間長且量高,吃到含這兩種瘦肉精肉品,對健康危害不小。

  義美總經理高志明12日晚證實,義美耗資上億(新台幣,下同)的檢驗室最近接到多起肉品檢驗瘦肉精的委託案,其中一件台灣産豬肉檢出國際上全都禁用的沙丁胺醇。

  高志明説,長期以來,包括當局的檢驗室在內,一直都有驗出島內豬農使用禁藥沙丁胺醇。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臺“農委會”昨晚緊急發佈“養豬場違法查驗強化措施”,破天荒要求所有養豬場,14日起出豬時,必須自行切結證明上市豬只沒有使用瘦肉精,否則除了會被加強查驗外,事後驗出瘦肉精,將面對重罰及刑責雙重處分。

  臺“新聞局長”楊永明説,驗出禁藥的養豬戶,不可上市拍賣豬只,須檢驗兩個月確定合格後,才可出豬。

  “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説,“農委會”這次採取霹靂手段,對豬農是一大震撼,短期可能影響出豬量,但為了維護民眾健康、健全養豬産業,必須大力改革,相信對産業是“短空長多”,對絕大多數守規矩的豬農也有激勵作用。

  台灣養豬協會理事長楊冠章支持豬農切結措施,希望清理掉這些“老鼠屎”,讓台灣豬肉更受消費者信任。

  “農委會防疫檢驗局”副局長黃國青表示,1998年起“農委會”每年抽驗養豬場及肉品市場,上萬件檢體中有100多件檢出沙丁胺醇等禁藥,約佔百分之二,“一直有豬農在用這些東西”。

  黃國青説,以往均依法裁罰豬農3到15萬元,去年查獲出售走私禁藥的源頭業者,判了5年徒刑,島內豬農使用禁藥的“累犯”達一兩百戶,明天起也是加強稽查的對象,一旦查獲一年內用過兩次以上禁藥,該養豬戶將被重罰25萬元以上、125萬以下罰款。“衛生署”也會追查來源廠商,除銷毀産品並罰6萬至600萬,公佈廠商名單,情節重大可命令歇業、停業或廢止公司登記。

  黃國青表示,對曾抽查不合格的養豬場,會在毛豬拍賣前三至七日提前抽驗,至於不願切結自清的豬農,“農委會”也將會同縣市加強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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