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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列:媒體報道應規範使用人民幣為標準貨幣單位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0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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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2日訊 全國政協委員、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陳志列接受中國經濟網、和訊網聯合訪談時表示,媒體報道應規範使用人民幣為標準貨幣單位,在人民內部擺脫對美元的依賴,也為提升人民幣的國際地位帶來機會。

  陳志列説,在新聞媒體的報道中,小到公民個人財富、大到企業銷售額、商務投資項目甚至國家GDP統計中,卻沒有一個統一、規範的貨幣單位。他舉例説,“我有一次在某媒體上見到報道某個外商對華投資項目為1000億元”,感覺很大,但回來一了解,原來是1000億日元。這種沒有統一規範單位的報道在報紙、雜誌、網絡媒體中時常發生,慈善事業捐助的數目、外商引資的投資數額、這些民生關注的新聞報道的數量單位,往往一字之差就可能引起誤導。”

  陳志列強調,新聞媒體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始終發揮著信息流通的仲介作用,其自身所具有的特殊功能決定了其對社會和國家負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責任。新聞媒體統一採用“人民幣”進行報道,也能更加鼓舞人民士氣,在人民內部擺脫對美元的依賴,建立人民心中的強國、大國。甚至是為提升人民幣的國際地位帶來了機會。

  因此,陳志列建議,在媒體報道中統一使用人民幣貨幣單位,規範媒體言行。

  建議一:國家新聞版總署出臺相關管理辦法,並明確表明在今後的報刊、雜誌等媒體報道中都要統一以人民幣為單位作為衡量財富的標準,也就是説,在今後的新聞報道中,無論是對外還是對內,只要有關國民收入統計、企業重大投資項目和個人資産的報道,涉及具體金錢數字的,如果是引用數據為美元或其他幣種,應標注清楚為“美元”或其他幣種。如果沒有註明的,一律應以人民幣作為衡量單位。特別是如果文章中同時出現不同貨幣單位的,也應相應的統一轉換為人民幣單位,以便於和其他數據進行對比衡量。

  建議二:中共中央宣傳部可制定新聞從業人員的相關管理規定,要求新聞采編人員在編輯、撰寫新聞事件時要統一使用“人民幣”為經濟財富的衡量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刪除。凡是發現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在媒體報道中沒有正確使用“人民幣”進行報道的行為,社會各界人士均可向違規人員所在新聞單位或主管部門舉報、投訴,也可向中國記者協會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記者協會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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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中國經濟網全國兩會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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