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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毒駕和藥駕新條例週四生效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23: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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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打擊毒駕藥駕新條例將於本週四(3月15日)正式生效,屆時香港警方若懷疑駕駛者吸毒或服藥致影響駕駛,將有權要求即場測試。若有合理懷疑更可以要求駕駛者送院驗尿驗血,違例者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2.5萬港元。香港警方表示,執行新條例時會採取多項措施,以防止濫權,其中包括最少兩名警員主持測試及將過程錄影等,以確保執法公平公正。

  有藥劑師提醒,常見的治療傷風敏感咳嗽或止痛藥,都會令司機昏睡或涉嫌違反條例,提醒司機服藥前要看清楚藥物標簽。不過,對於司機生病服藥會否誤墜法網,香港警方表示無須過分擔心,強調檢控要求訂立的很高,但提醒司機有責任小心服藥。

  香港警方表示,為確保執法公平公正,測試時至少要有兩名警員同時在場,香港警署測試中心進行的正式損害測試也會錄音錄影作為檢控證據,故不會濫權。

  按照新條例,不論毒駕還是藥駕最高刑罰均為監禁3年及罰款2.5萬港元。若驗出曾服食病毒、搖頭丸、K仔、海洛因、可卡因或大麻六種毒品,首次定罪會被停牌至少2年,若犯案者當時已沒有能力控制車輛,則須停牌不少於5年,最高可判終生停牌。至於藥後駕駛導致沒能力妥當控制車輛者,首次定罪會被停牌不少於2年。(李永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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