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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一獎了之 制度配套亟須跟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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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東莞市工商局出臺假冒偽劣食品案件舉報獎勵辦法。根據規定,凡“三打”期間向工商部門提供假冒偽劣食品的有效舉報線索者,最高獎勵30萬元。

  這或許是東莞市政府重獎舉報者的一個剪影。同樣是在上周,廣東省副省長、省“三打”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劉志庚蒞莞檢查督導“三打”工作,在隨後的座談會上,市委副書記、市“三打”領導小組組長姚康透露,東莞初步計劃設立首期50萬元的獎勵經費,對舉報者進行層層獎勵。對此,劉志庚也深表同意。“獲取線索,發動群眾很重要,因此在排查打擊過程中,一定要建立相應的獎勵制度。”

  在政府財政相對寬裕的東莞,一直有以重獎舉報者的傳統。比如在去年下半年,食品安全問題頻發之際,大嶺山鎮曾就食品安全最高獎勵舉報者5萬元。而在此前,麻涌鎮針對問題食品,最高獎勵10萬元。而從2007年至2009年,東莞曾為違法排污的舉報者發放超過百萬元的獎金,其中最高獎勵8萬元。近年來,東莞市政府針對問題高發領域的舉報獎金不斷刷新上限,已是不爭事實。

  事實上,面對當下食品安全等領域嚴峻的現實,政府祭出重拳並不為過。通過重獎,既彰顯出政府捍衛食品安全的勇氣與擔當,也使舉報人有較高的利益預期與回報,這對調動民眾舉報積極性無疑會有促進。而對“三打兩建”所面向的更為寬廣領域,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業賄賂等行為背後,極有可能隱藏著權力“保護傘”,即公職人員涉身其中並與違法分子有著權錢交易,這就更讓舉報者徒增一絲風險。若不重獎,難出“勇夫”。

  然而,即便獎勵再高,是否有夠膽者敢於領取?領取之後,是否可以坦然的“享受”?這麼高的獎勵金額,究竟是政府“畫餅充饑”的懸賞,還是對於舉報者實實在在的物質饋贈?由於目前獎勵屬於行政手段,且對於高額獎勵領取者的狀況並不為人知悉,因此在民間難免産生上述疑問。事實上,在近年來東莞違法排污的舉報中,就有多筆獎金無人領取。而在2009年,雲南昆明曾為鼓勵舉報排污專設80萬元巨獎,過去了一年也無人摘領,這曾引起輿論對於“重獎之下能出勇夫”的普遍質疑。一個重獎,是否就能發動民眾挺身而出,應是當下亟須思考的命題。

  其實,考慮到各方利益的複雜性與行政手段的局限性,如何消除舉報者的後顧之憂,考慮並細化保護舉報人的相關措施,應該是東莞市各級政府、各個部門在推出系列重獎後,亟須填補的制度空白。劉志庚在檢查督導中説,不僅要獎勵舉報者,還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維護舉報人的安全和權益。此話正是在提醒執政者,要讓這樣的措施真正發揮威力和效果,就要避免行政手段簡單化,對接下來可能遇到的問題需要預設並探究應對之策,想方設法給舉報者吃下一顆定心丸。

  可以説,重獎之下,舉報者或許會踴躍出現,這達成了執政者設計這一措施的初衷;然而另一方面,普通民眾捲入到這場“腥風血雨”的嚴打行動,公眾監督的權利亟須得到更剛性的制度保障。否則,再高的獎賞也無法形成真正有效的激勵,最終卻傷害了公眾監督原有的熱忱。

  南方日報記者 朱晉

熱詞:

  • 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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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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