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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收多少物管費才合適?[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0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新法制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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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上午,《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在省人大常委會機關一樓東會議廳舉行。20多位聽證陳述人、聽證旁聽人圍繞空置房是否要繳納物管費等議題唇槍舌劍。據悉,對聽證會上的意見和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將及時整理、研究,提出聽證報告,並作為立法時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聽證會現場

  ■現場

  超時鈴聲頻繁響起

  3月9日上午9時,是立法聽證會正式開始的時間,但8時許,會議廳就開始熱鬧起來。6名聽證人、18名聽證陳述人、29名聽證旁聽人和10多名來自相關部門的有關人士將會議室擠得滿滿的。

  普通百姓走進立法“大廳”,在我省人大立法史上並非首次。2003年、2004年,省人大常委會曾分別就《江西省實施〈招標投標法〉辦法(草案)》和《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標準規定(草案)》舉行過立法聽證會。

  作為旁聽人的胡向軍告訴記者:“3個小時的會議,緊張而充實。老百姓關注的焦點問題都出現在辯論中,氣氛很好,效果也不錯!”

  記者注意到,由於多數代表慷慨陳詞,提醒超時的鈴聲在會議廳裏頻繁響起。

  ■激辯

  焦點1:空置房物管費收多少合適?

  修訂草案中,擬增加“房屋交付後空置的,其物業服務費用可以減半繳納”這一內容,成了當天爭論最激烈的議題。物業方的代表大多反對減免或減半收取,業主代表和專家學者則認為,物管費“打折”收取是可行的。

  物業代表黃世海認為,收費如果打折,勢必導致物業管理質量下降。

  南昌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劉湖北認為,“減半”的標準有些偏低。他建議,學習山東濟南、江蘇無錫等地,實施繳納70%的相關規定。

  省住建廳副廳長高浪建議:“對房屋交付後空置的,在兩年內按50%收取物業服務費,超過兩年的全額收取。”

  焦點2:業主被盜物管要不要擔責?

  修訂草案擬增加兩款對物業服務企業安保職責進行規定,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安保職責,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肖萍認為,應看物業企業是否有過錯,是否盡責。如有的小區安裝了報警設備,但物管公司未投入使用,這就是物管公司的過失,應承擔相應責任。多位專家對此基本贊成。

  但沈正一、李蘭軍等物業公司代表則極力反對。他們表示,這明顯將物業企業的責任進行了擴大化。作為服務企業,僅僅是協助警方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果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話,責任、權利和義務不對稱。

  焦點3:業委會成員該不該領報酬?

  修訂草案明確,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經費及成員的報酬,從業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體業主承擔,具體辦法與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

  業主代表曹光遠提出,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經費及成員的報酬確實需要保障,但報酬標準不要由業主委員會自己定,應由房産部門來管理比較好。

  業主代表李期波則建議,業委會成員的報酬或者可以由小區物業公司按年撥付,不應向業主收取費用。(文/圖 首席記者全來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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