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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高層次人才持居住證可參加當地社保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0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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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肖姍)近日,省人社廳下發《關於深入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的通知》,根據《通知》,我省將進一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江蘇創新創業。

  《通知》明確,持有居住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按有關規定參加國家、省有關政府獎勵的申報和評選,也可申報單位所在地市、縣政府各種獎勵。積極鼓勵和支持持有居住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或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並免試外語和計算機。對具備條件的,由所在單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同時,持有居住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參加工作的,可參加工作所在地各項社會保險。配偶、子女為靈活就業人員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當地的各項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

  據了解,目前在江蘇工作的海外人才有5萬多人,海外高層次人才申請居住證需滿足一定條件,包括:非本省戶籍;在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每年在我省工作(創業)時間不少於6個月;具有海外工作經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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