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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司文)記者昨日從省教育廳下發的通知中獲悉,2012年省管民辦學校、獨立學院招生簡章和廣告中不得使用簡稱,相關宣傳圖片不得採用電腦合成的圖片。
省教育廳要求,民辦學校名稱以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為準,不得私自篡改。在印製宣傳資料、招生簡章、廣告、刻製牌匾、刊發(播)媒體廣告時不得使用簡稱。每所學校只能使用一個校名開展招生工作。招生類別應明確分為本、專科學歷教育、自考助學、其他文化教育培訓等。學習形式應明確分為全日制、業餘、函授或遠程教育等。
招生簡章和廣告中對學校獲得的各項榮譽,應主要宣傳教育行政部門或政府其他行政部門組織評選的獎項。非政府部門評選的獎項應主要宣傳近三年獲取的,所有獲獎榮譽須註明獲獎時間和評選單位名稱。學校有關辦學條件、教學設施設備、教學活動的圖片應採取本校及本校師生員工的實景照片,不得採用電腦合成的圖片;個人肖像圖片須持本人授權資料。
此外,招生簡章和廣告中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語,也不得使用“100%就業率”、“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考試通過率”、“高薪就業,一步到位”等用語。
作者: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