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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修改相關法律填補“保護空白”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3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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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守兒童陷於“四大缺位”——人大代表建議修改相關法律填補“保護空白”

  新華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岳德亮、張遙)據全國婦聯等部門的調查,我國留守兒童群體數量已達數千萬人。作為未成年人的留守兒童,由於父母監護的缺位,凸現了大量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趙林中呼籲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對留守兒童的相關保障機制和法律責任。

  趙林中代表分析説,從法律層面上看,留守兒童權利的保護存在著嚴重的缺位,具體體現在:

  ——受照顧權不到位。在子女出生以後,父母就負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照顧、保護的義務與權利,我國《婚姻法》對此有明確規定。但是由於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長期在外務工,將其法定監護、照顧義務轉交祖輩、親朋甚至是留守兒童本身,對留守兒童的行為和身心造成的影響不可估量。

  ——生命健康權難有保障。留守兒童的父母長期在外務工,監護缺位,而臨時監護人由於能力或認識的缺乏,對其監護不夠或放任不管,致使留守兒童生命健康受到嚴重威脅。

  ——受教育權大打折扣。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基本真空,而且根據調查,留守兒童的同伴群體常是留守兒童,在相同背景下留守兒童相互影響,不良的習慣被傳遞和強化,這個群體在基礎教育這一參與社會競爭的起跑線上不僅將輸給城裏的孩子,也將輸給農村中的非留守兒童。

  ——發展權受到制約。留守兒童群體學業成績不佳、社會交往能力低、性格有缺陷、心智發展不健全、思想道德素質差等問題已受到了全社會的普遍關注。留守兒童群體這些問題的存在,必然使其發展權受到極大的制約。

  “解決這些問題需要修改和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趙林中代表説,在對該法律修改的過程中,必須確定一個專門的部門來行使未成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讓他們為未成年人的利益代言、負責宏觀的管理考核和政策的落實。在法律中需明確規定對農民工子女隨父母異地上學的相關保障機制。在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等各部分內容中,應進一步明確各主體的法律責任,防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空白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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