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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團代表慈王利明:慈善組織每年向社會“曬”賬單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22: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楚天金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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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近幾年來,由於‘郭美美事件’的發生以及其他原因,導致慈善組織的公信力下降,社會各界強烈呼籲要對慈善事業和慈善組織進行規範管理。”昨日,在湖北代表團分組審議間歇,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向大會提交了一份制定《慈善事業促進法》的議案。

  立法鼓勵公民和企業行善

  王利明代表是1977年恢復高考後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物權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被稱為中國民法學界的靈魂人物。

  他介紹,目前,我國涉及慈善事業以及公益捐贈的法律法規有6部,包括公益事業捐贈法、紅十字會法、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條例實施細則。這些法律法規對於規範慈善事業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它們彼此之間並不完全協調一致,存在交叉、重疊甚至矛盾衝突的現象。因此,儘早制定《慈善事業促進法》有利於規範慈善捐贈活動、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據統計,國內工商註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但有過捐贈記錄的不超過10萬家,這意味著,有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捐贈。”為了促進社會行善,王利明建議,法律應規定,公民將其所得中捐贈慈善事業的部分按照國家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應當落實有關稅收減免的規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慈善組織每年公開賬單

  王利明介紹,據民政部《2010年全國慈善組織信息披露現狀報告》顯示,全國有42%的慈善組織沒有專門的信息披露辦法,37%的慈善組織沒有專人負責信息披露工作,90%的公眾不接受目前的披露程度和方式。這些問題都反映需要儘快制定一部專門的《慈善事業法》來規範各類慈善活動。

  王利明建議,《促進法》應規定慈善組織每年向社會公佈慈善募捐和受贈財産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等,讓社會進行監督。“對於每一筆捐款的去向,都必須有詳細的記載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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